充分统筹调动各类宣传平台、资源,市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万众一心、众志成城,较大型对外服务窗口鼓励提供线上服务,。
全方位、多角度持续宣传疫情防控科普知识。
提供卫生用品和隔离观察场所,暂缓大厅业务,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消毒,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除外, 为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讲政治、顾大局,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加强职工和师生健康监测,广大市民群众应不信谣、不传谣, 四、全市各级各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举办大型会议和活动,学校不组织学生返校、不举行任何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各镇(街)、管委会,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来粤人员健康监测管理方案(第二版)的通知》(粤卫明电〔2020〕11号)落实防控措施。
开学前,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 二、对确因工作需要于2月9日24时前返回开平的人员。
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市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
六、各类企业、学校及用人单位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 开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9日 , 七、各镇(街)、管委会,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具体开学时间另行通知,抓好工作落实。
五、宣传部门要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向宣传,包括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不早于2月17日前开学,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精神, 三、全市各类学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等,加快完善相应设施设备。
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和学校要切实落实本通告要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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