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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提“三次分配”,怎么看?怎么干?

发布时间:2021-08-20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8月17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提到三次分配,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这次会议提到三次分配有什么重要意义?释放什么重要信号?又如何做好这项工作?围绕这些热点问题,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多了多位专家学者。

  什么是第三次分配?

  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这并不是中央首次提到三次分配。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再次提出,要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

  收入分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相比,三次分配在概念内涵、分配参与者和分配价值取向等方面有鲜明特点。

  早在1994年,著名经济学家、北京大学教授厉以宁就在《股份制与现代市场经济》中提出“三次分配”。他表示,通过市场实现的收入分配,被称为“第一次分配”;通过政府调节而进行的分配,被称为“第二次分配”;个人出于自愿,在习惯与道德的影响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或大部分捐赠出去,可称为“第三次分配”。

  学习时报在2020年1月刊载的《第三次分配:内涵、特点及政策体系》一文中指出,“第三次”并不是指在时序上一定要发生在初次分配、再分配之后,实践中三者是互相交错并行不悖的;有的志愿劳动与初次分配同时发生,有的捐赠发生在再分配之前而获得税收减免。

  释放什么重要信号?

  “第三次分配在以前的政府文件中也提到过,这次会议和以往有所不同,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上,分量更重。”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实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说。

  那么,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提到三次分配,释放了什么重要信号?中泰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在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对全社会释放了更加明确的信号,意味着“十四五”期间我国在缩小收入差距、推进共同富裕方面要有一定的进展。

  会议强调,我们正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为人民谋幸福的着力点。

  李迅雷分析,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表明第三次分配将成为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一种新的补充形式。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也强调收入分配问题,下一个十五年,改革的重心是要缩小收入差距。

  第三次分配被喻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温柔之手”。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苏京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以财政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环节,虽然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兼顾公平的作用,但还是不够,亟需以企业和个人为参与主体的第三次分配来帮助实现缩小收入差距的目标。

  如何做好第三次分配?

  专家认为,要进一步扩展第三次分配的范围,增加个人捐赠的规模和总量,将潜力发挥出来,还需要制定好相关的制度和政策。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侯云春在2017年就提出,加快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大力提倡慈善捐赠,搞好一二三次分配,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他认为,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需要综合考虑国际国内多种因素,确定我国在三次分配中的思路、原则、措施和步骤。

  “我国公益事业已经到了快速发展期,慈善事业也进入爆发期,但是和其他国家相比还是存在一些不足。”李实说,在如何鼓励第三次分配,特别是在把第三次分配做大方面,还缺少相应的经验,需要向发达国家学习,看看它们如何在政策上,特别税收优惠政策上,鼓励人们更加有愿意参与到第三次分配中来,未来这方面还有很大的空间。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此前表示,第三次分配是慈善公益事业十分必要且有益的补充,更具有提升公益情怀、润滑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独特功能,从而值得重视。我国需要更加有效的财政税收政策来支持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

  在慈善法制建设方面,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杨思斌认为,在立法上,要整体看待慈善法制规范体系,并与其他法律有机衔接、相互支持;在执法上,应当把慈善组织的数量、设立便捷程度、执法机关的服务及慈善活动效果等纳入慈善法执法评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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